日期 :[2016年02月2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004
1月份忘记认证进行发票了,已开具销项发票,怎么办?
增值税计算并不要求某一期间内完全——对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如果一月没有进项只有销项,只好多缴税,并且要写好说明自己留用,因为作为生产企业无法进项也是不正常的。但是当月的销售发票已在税务机关备案,如果申报表中不如实体现,系统是申报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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