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2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6773
公司的小车提足折旧后转让给公司员工个人,双方需要缴纳哪些税?
对于个人,除了印花税一般不需要缴纳其他税款;对于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按适用税率抵扣进项税额的小汽车,则按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如果是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小汽车,按征收率按规定计算增值税;一般需要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二手车。
依据财税【2014】57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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