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3月0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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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应税销售额”应如何判断?
答复:
安徽税务答: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