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企业房屋租赁问题

日期 :[2015年12月1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358

 

财税问答企业房屋租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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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近期新开的,租的个人的房子作为公开地点,租金35000元,地税管理员说我们单位要交“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350元”,网上查询说这个费用应该出租方承担并且开具发票,可是我是自己去地税扣得款,没有给我发票什么的,交完这个费用之后给了我一张税收完税证明,上面写着“其他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350”请问这样对吗,和网上说的开发票什么的有什么区别吗》这个能入账吗?入账的话做什么分录?还交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印花税-资金账薄。其他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分别入什么科目?


2、网上说的房东需要开具发票,这个发票和我这个个人所得税没有关系的,是嘛?我交的这个个人所得税能入账吗?入账的话做什么分录?还交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印花税-资金账薄。其他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分别入什么科目?


答: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9]37号)第二款第二款规定:“综合征收率计征收方式: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某市营业税起征点(含)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以下简称“征收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费时,应按营业税科目(服务业租赁所得子目)、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和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12%综合征收率的入库比例:个人所得税科目占1%,营业税科目占5%,房产税科目占6%,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的完税证明。


2、个人出租方,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12%的中和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印花税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租赁房屋,应该是出租方开具发票并缴纳税金,贵公司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项税金不属于贵公司应该负担的税金,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没有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租金费用,建议与主管税局沟通,并确定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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