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关于被税务机关责令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几个问题?

日期 :[2015年12月20]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167

 

【涨知识】关于被税务机关责令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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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税务机关责令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税务机关还需要去经营场所核查吗?

答:这个是不需要实地核查的

 

2、被税务机关责令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以后公司的应税销售额下降,还能申请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一般来说,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如果公司的年应税销售额或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是未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会有什么后果吗?

答: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请于具体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书。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4、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一般纳税人资格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除财政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当月1日或次月1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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