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2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583
哪些一般纳税人不能领取专用发票?二十秒知了!!
哪些一般纳税人不能领取专用发票?税法如何规定?
是有过税收违法行为的?还是不接受税务处罚的?还是公司会计核算部健全的也不可以领?
先看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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