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算汇缴是不是要公司审计后才清算汇缴?汇缴期相关问题

日期 :[2016年01月1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657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算汇缴是不是要公司审计后才清算汇缴?
       答:不一定 上市公司每年一定要进行审计,按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企业要进行审计 如果没有规定,税务上没有要求审计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和季度申报一样在网上申报,再将资料送网税务机关 因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很多,需要填的数据较多,调整项目也多,一些企业为规避风险也会在申报前请一些机构进行审计 对于一般企业,账务比较清晰,税务上也没有规定要求审计,则按照每年国税发给企业的表格和填表说明进行就可以了。

2.国税企业所得税(经国税清算汇缴)转入地税,地税对国税清算汇缴是否确认?是否还需重新检查、清算?

       答:国税已经做过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地税不用再做清算,因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是全国统一的,目前税收征管责任重、工作量大,很多辅助性工作还需请协税员,没必要做重复劳动。

3.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表,各项社会保险不填可以吧?
       答:如果企业账面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数据,就要填,因为缴纳社会保险是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的,如果漏填可以重新填,再重新打包,如不会操作可以找税务专管员咨询或者下载协同企业所得税汇缴系统。

4.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答:① 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② 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③ 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④ 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⑤ 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⑥ 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条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5.非营利组织无法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问题。
       答: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纳税人未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建议纳税人于每年12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申请。如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则可按照现有减免税申报流程完成申报,即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6.纳税人在减免税优惠表中无法填报相关行次问题。
       答:出现该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纳税人未按照我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流程完成“以报代备”工作,建议纳税人检查确认是否已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按照减免税类型完成减免税事项申报。如纳税人完成以上减免税事项申报,则可在减免税优惠表中的对应行次填写减免税金额。

7.纳税人无法正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答: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小型微利企业未能按照正确方法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相关数据,建议纳税人按照下列填报规则进行检查:
      《企业基础信息表》的“105资产总额”表中单位要求为“万元”,纳税人是否误以单位“元”填写金额。如以单位“元”填写金额,建议纳税人纠正为“万元”。
      《企业基础信息表》的“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栏目系统自动默认为“是”,纳税人是否将其修改为“否”。如误修改为“否”,建议纳税人恢复默认设置。
      《企业基础信息表》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等栏目的数据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如符合标准,则纳税人可以正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如不符合标准,则纳税人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8.纳税人在必填表中由于无数据未进行申报无法保存问题。
       答:出现该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填报规则要求,纳税人必须填报主表和部分附表,如纳税人在必填附表中对应无数据填报,纳税人可直接保存该附表则能实现正常申报或者您可以下载协同企业所得税汇缴系统进行申报。

9.纳税人点击“正式申报”以后,系统提示“您的申报信息校验没通过,请下载错误提示文件后,根据错误提示文件修改申报表后再提交申报表!”,点击仍无法打开的问题。
       答: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电脑未安装EXCEL办公软件,建议纳税人先点击“查看错误”按钮,如无法查看错误信息,请在该电脑上先安装EXCEL办公软件。

1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无法填报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低于计提账载金额的部分等问题。
       答:出现该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申报表设计时只考虑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未考虑实际发生额,针对目前较常见的两类情况,建议纳税人按照如下方法分类处理:

(一)当计提账载金额大于税法扣除标准且实际发生额小于税法扣除标准时,处理方法如下:
      ① 计提账载金额大于税法扣除标准的金额根据填报说明规定应在表A105050第3行“职工福利费”中进行纳税调增。
      ② 税法扣除标准大于实际发生额的金额根据分析应在表A105050第12行“九、其他”中进行纳税调增。
      例如,计提账载金额为100万元,税法扣除标准为9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则应在表A105050第3行中对10万元(100万元-9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应在表A105050第12行中对30万元(90万元-6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


(二)当计提账载金额小于税法扣除标准且实际发生额小于计提账载金额时,处理方法如下:
      ① 计提账载金额小于税法扣除标准的金额根据填报说明规定无须纳税调增。
      ② 计提账载金额大于实际发生额的金额根据分析应在表A105050第12行“九、其他”进行纳税调增。
      例如,计提账载金额为100万元,税法扣除标准为1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则应在表A105050第12行中对40万元(100万元-6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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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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