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261
公司都会在员工出差时给予一定的交通、餐饮、住宿补助,一般都是凭票报销,但是有两钟特殊情况:
1.出差期间由于小餐馆、小招待费不能开票,出差人员已经实际花费但并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合格,这部分实际发生需要支付给员工但是无票的费用该如何处理,是不是只能通过工资发放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交个税?
依据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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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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