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127
税务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优化纳税服务关系到市场主体的活力,关系到税务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从纳税人意见最大、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较好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的要求。
变化一:推进税收规范化让办税更舒心
改革前:办税标准不统一,有的办税事项一个地方一个样;即使在一个地方,国税、地税也不一样。
改革后: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税规范,推进税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持续动态升级更新,推动税收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1.是推行纳税服务规范。做到全国税务机关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使纳税服务走向统一、规范。
2.是推行税收征管规范。对具体税收征管事项的操作标准、处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表证单书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进行规范,实现前台纳税服务与后台税收征管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税务人员据此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准确办理涉税业务,让纳税人在体验更规范的服务同时,感受更规范的管理。
3.是推行出口退税规范。将各种出口退税规定,按优化的业务流程进行归类和创新完善,做到统一规范、便于操作,提高退税效率,支持外贸发展。
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务院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的试点单位,将全面梳理部门现行职责,清理调整行政权责事项,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予以取消;对拟保留权责事项按照规定提交国务院进行确认,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对审核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严格限定自由裁量空间,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变化二:打造服务升级版让办税更贴心
改革前:有些地方处理办税业务拖拉,纳税人在同一城市只能到一家固定的办税服务厅办税,纳税人跨区域、特别是跨省办税不方便,有的存在国税、地税分头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情况。
改革后: ① 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
② 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
③ 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
④ 实行审判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判效率和透明度。
⑤ 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
⑥ 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为纳税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办理涉税事项的责任制度。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按规定办理或答复;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涉税事项,为纳税人进行有效指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涉税问题,向纳税人说明,并给予必要帮助。
限时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对按规定需要进行业务流转的涉税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回复。
预约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与纳税人约定适当的时间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可采取当面预约和电话预约等形式,预约申请一般应提前1—3个工作日提交。
预约服务内容包括涉税业务办理、税收政策咨询等事项。
延时服务是指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税务工作人员已受理的涉税事项尚未办结的,要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涉税事项办结;对仍在办税服务厅等候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工作人员要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将等候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办理完毕。
“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指税务机关通过“二维码”技术,将涉税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资料进行赋码,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或进行办税咨询时利用移动工具进行扫描,就能一次性掌握,免除纳税人因不能完全掌握办税有关要求多次往返税务机关之苦。
24小时自助办税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搭建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在公共场所放置自助办税机,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办税服务。推行24小时自助办税不仅能有效解决纳税人来回跑、多头找的问题,而且将大大减轻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的工作压力。
财税库银联网是指税务部门与银行、财政、国库等部门的横向联网,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实现税收收入征缴、入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税款直接缴入国库,从而实现纳税人缴退税全过程电子化管理,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
变化三:实现合作常态化办税更省心
改革前:① 纳税人办税两头跑,不少纳税人纪要版国税业务,又要办地税业务,需要分别到两家办税,办税负担较重。
② 税务检查两头查。国税、地税对同一纳税人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浪费稽查资源。
改革后: ① 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
② 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
③ 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
④ 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
⑤ 推进区域税收合作,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⑥ 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全面推行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实现合作的常态化、机制化。持续升级完善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的内容和方式,通过国税、地税深度合作,实现服务一体化、管理协同化,进一步提升税务行政效能,有效解决纳税人“两头跑”等问题。
国税、地税打造联合办税服务平台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在新区内共建办税服务厅并设置综合办税窗口,做到国地税业务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目前此类办税服务厅有300余个,基本覆盖了所有新区。
二是互相派人进驻对方办税服务厅。
目前各地实现互相进驻的办税服务厅有3000余个。三是双方共同派人进驻当地政务大厅。
目前双方共同进驻政务大厅2 000余个,基本覆盖了全国范围内各县(区)政务大厅。另外,还有北京、青岛等10个市(省)国税局、地税局打通网上办税平台,实现网上联合办税,让纳税人享受更便捷的办税服务。
国税局、地税局着重在“四个统一”上进行探索,推动实现联合稽查,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
1.是统一部署企业自查。国税局、地税局对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重点税源企业,联合部署税收自查辅导工作,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共同进行税收风险分析。
2.是统一确定检查对象。国税局、地税局从上级交办、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举报案件、风险推送的案源中,选取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案件,统一确定实施联合检查的对象。
3.是统一入户执法检查。对于确定的联合检查对象,双方成立联合检查组,共同制定检查预案,共同确定检查方法,分别履行审批手续并出具执法文书,统一联合入户实施执法。
4.是统一违法处罚标准。对于查处发现纳税义务人确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国税局、地税局统一执法尺度,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
为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将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网上自动赋码、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区域通办、网上直接认定、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网上按季申报、网上审批备案、纳税信用网上评价和创新网上服务)推广至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并在此基础上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形成“办税一网通10+10”格局。
新推出的10项措施则包括:
1.是国地办税一窗化。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由国税局、地税局工作人员内部流转办结后一窗出件,实现“一窗联办”国税局、地税局两家业务。
2.是自助业务一厅化。国税局、地税局自助终端设备设置在同一自助办税厅,24小时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服务,实现自贸区内国税局、地税局自助业务“一厅通办”。
3.是培训辅导点单化。国税局、地税局共建网上纳税人学堂,采用线上线下(O2O)、直播录播相融合模式,纳税人线上点“单”培训辅导内容,税务机关线下配“料”教学视频,实现全天候点单培训辅导。
4.是缴税方式多元化。税务机关与银行合作,为纳税人提供POS机刷卡、互联网、移动支付等多元化缴税方式。
5.是出口退税无纸化。纳税人在自贸区内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不再提供纸质申报凭证和资料,税务机关根据海关等部门传输的电子数据和纳税人提供的税控数字证书签名电子数据,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6.是业务预约自主化。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税务机关预约办理日常涉税业务。
7.是税银征信互动化。税务机关与银行建立税银征信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对银行信用级别高的纳税人给予办税便利,推动银行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给予融资便利,并逐步扩大与银行部门征信互动范围。
8.是税收遵从合作化。税务机关为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和更宽松的办税环境。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由内控机制健全且纳税信用为A级的大企业纳税人自愿发起并经税企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9.是预先约定明确化。税务机关为内控机制健全且纳税信用为A级的大企业纳税人提供税收预先约定服务。对于纳税人书面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适用税法问题,由自贸区税务机关受理评估并逐级报税务总局给予确定性答复。
10.是风险提示国别化。税务机关建立涉税风险信息取得和情报交换机制,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与服务分国别(地区)对接机制,由自贸区税务机关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制定分国别(地区)涉税风险提示并逐级报税务总局确认后发布,帮助纳税人减少在国际贸易往来、跨国兼并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涉税风险。
变化四提升权益保障让办税更顺心
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
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进一步压缩了纳税服务投诉的办理时限,税务部门收到投诉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部门接到服务态度投诉,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同时将原来纳税人需要填写的五类投诉文书全部归集到《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表》一张表格中进行处理,简化实际操作,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的负担。税务部门在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要对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实名投诉人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人的意见和评价,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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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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