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目录及要点!

日期 :[2016年02月0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183

 

2016年2月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中央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政策要点


      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接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控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1号


政策要点


      2016年2月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3项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令第38号


政策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27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囤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令第39号


政策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政策要点


      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明确,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接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


政策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对现行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完善和升级,升级后的合格证统新增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功能,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政策要点


      江苏省目家税务局对《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心告2014年第1号)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5号


政策要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修订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辖区范围内办理车购税业务,适用本办法。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扩大农产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25号


政策要点


      扩大青岛市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自2016年2月1日起,以购进小麦为原料生产销售面粉、以购进牛鼻骨、猪鼻骨为原料生产销售软骨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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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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