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280
1、公司在税务局首次购买税控机、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费和打印机,税费可以抵扣,是增值税抵扣?还是价税合计金额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
2、那打印机可以抵扣吗?
1、《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幢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小规模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2、不能抵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 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不包括通用设备。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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