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个人各承担一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等五险一金的会计处理流程
日期 :[2016年02月26]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495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工伤保险费。另外,还需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些统称 为五险一金。需要说明的是,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与个人各承担一部分。下面就来看一看五险一金的会计处理流程。
一、会计处理
2014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 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同理,对于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
(1)计提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2)计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计提工资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发工资(代扣个人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5)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6)住房公积金缴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7)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举例:公司A当月应发工资1000万,其中:生产部 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500万,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100万,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180万,销售机构人员工资50万,建造厂房人员工资110万,产品研发人员工资60万。
按照工资总额提取10%、12%、2%、10.5%医 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1.5%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当期发生福利费20万。
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700
制造费用 140
管理费用 252
销售费用 70
在建工程 154
研发支出 84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
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 2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4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105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15
二、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 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 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因此,会计上五险一金,作为工资总额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 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 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税法上规定社保费和公积金,既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也不 属于福利费范围,而是直接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