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日期 :[2016年03月0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932

 

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利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它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代办保险费不属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今年你收到的发票将发生巨变!税务以后这样监控发票

都说2017年财会行业新规不断,从发票改革到会计证取消,各种政策不断,2018年刚开始,一大波新规又涌出来,财务人注定在学习的道路上不能停下
2018-02-27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亏损弥补的年限,费用结转扣除的年限

企业所得税年限规定,比如: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最低年限,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最常见的年限主要有3年、5年、无限期
2016-01-08
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除报关单等申报凭证外,是否还需留存其他单证?


2023-11-17
分公司发生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为总公司信息,有没有税务风险?

我公司是分公司与总公司同属一地(同一个税务局),发生购买服务后,合同由我公司与对方单位签订,由我公司付款,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为总公司信息
2016-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