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1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914
本月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到3月15日(周二)。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1、对于无税申报的纳税人,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无税原因申报;
2、对于享受减免税纳税人,特别是享受月收入额不足三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免优惠的,请进行减免税申报;
3、对于新启用的账簿以及新签订的各类合同,请及时申报印花税;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请在本月31日前履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义务;
5、“年所得12万以上”自然人纳税人请在本月31日前自行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
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截止日期也为3月15日。自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上线后,个税明细申报截止期限按照每月法定申报截止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