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3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798
B公司(注册地址在海口)在三亚有块地40亩,出租给A公司,请问:出租所涉及的税费是在海口缴,还是在三亚缴。B公司司在三亚有分公司负责出租事宜。
所涉及的增值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经营地缴纳。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