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4月1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366
某房地产公司接受自然人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该房地产公司在办理土地过户、作价入股时,免征营业税,未取得发票,但缴纳了契税。该房地产公司在该土地开发房地产完成后,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自然人以土地作价入股的土地价值(按缴纳契税确定的价格)是否可以作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项目金额?
1、不可以。理由:《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也就是年应税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贵公司销售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样对贵公司比较有利。
2、贵公司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3、汇总纳税就是分公司不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由总公司统一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统一计算应纳税额。
4、您的理解正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
(八)销售不动产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十二)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