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12月0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058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按照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意见》,从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登记将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改造升级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特点,《意见》对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设定换照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意见》特别强调,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强制换照。
各地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中央四部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密切协同推进,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引导宣传,深入推进这项改革。截至11月28日,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山西、安徽、广东、陕西、宁夏、内蒙古、江西和深圳已经实施了“两证整合”,其他24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已经完成了工商与税务部门的联调测试,将在12月1日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作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先行试点省市,截至11月28日,共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17548户,比去年同期增长23.8%,改革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