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年05月1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358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务局的官方回复吧!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先来看一个真实的例子:
刚吃过午饭,一位朋友气冲冲的给我打来电话和我诉说,大概内容如下:自己开出去一张发票,由于发票票面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对方单位拒收发票,所以自己有可能还得作废重开,他询问我这个到底可不可以是同一人?
这让我想起了前几天一位网友和我咨询,在月末由于自己开票时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对方单位拒收,整整一个月25张票都需要作废重开,这位网友不知道内情,感觉是自己犯了非常大的错误,又不敢告诉老板,急的都快哭了,大家都知道发票增量其实还是比较麻烦的,说不定这种大批量的作废还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看了上面的例子,那么问题来了!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到底可不可以是一个人?
税务局答复如下: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补充: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说到这了,今天就借此引申说一下关于发票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发票底部几个栏次
「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
到底要怎么填?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电子」,票面下方都有开票人、复核、收款人这三个栏次。
不知道几个栏次最初是为什么要设置,我看到其实很多其他发票种类并没有如此复杂的设置。
比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仅仅有一个收款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只有一个开票人;而其他,比如定额发票,这些都是没有的。
专票等为什么要设置这几个栏次?我估计可能是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找的灵感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核算中记账凭证都需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本来这是好事,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就是因为这几个栏次,延伸出了不知道多少的问题,一个很简单的实务问题被解读的越来越复杂化,最后让一些纳税人无所适从,甚至让会计为难会计的行为越来越多。
我们来看看到底有哪些问题被提出
。
小结
这个规定一出感觉很有道理,确实,项目齐全,你发票有这些项目就必须给我填全,不然就是不合规。
但是对此,我觉得可以再多思考一下。
发票开具肯定需要项目齐全。但是这个项目也就是说开票人属于发票基本内容,开具时候需要开全,至于复核、收款,办法并没有规定,哪怕你没填写,或者填写的和开票人不一致,这样的发票也不能说不合规。
这个大家应该都是想得明白的吧。
所以,总的来说,这个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它其实并没有那么死板的规定,包括发票开具的其他地方也是一样。
我们不管是开具发票还是接受发票,最重要前提还是要真实,和真实业务相符,假如你真实的开票人就叫管理员,那你开管理员又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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