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3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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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清溪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现状进行研判,提前思考,主动谋划,于8月19日正式打响了清溪镇涉VOCs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百日攻坚战,行动至今两个多月,共摸排企业685家,发现问题企业240家,对其中35家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偷排直排废气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8月19日至10月23日涉气企业查处情况
在开展VOCs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日夜兼程,连续作战,查处了大批涉气违法企业,并发现了部分企业借助黑夜掩护,怀着夜间无执法人员巡查的侥幸心理实施偷排的违法现象。
9月12日深夜11时,执法人员根据片区空气质量异常情况,溯源追踪,发现三中村某包装制品厂周边存在严重异味问题,经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包装制品厂深夜仍在生产,配套的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闲置,产生的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对此,执法人员当即立案处罚。
▲执法人员及时反馈问题企业情况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第一款第三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企业将面临2-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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