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10月1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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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编看到很多小伙伴提出的疑问,问到比较多的问题是:分不清哪些情况下需要预缴增值税,哪些不需要。
考虑到类似的情形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小编今天就通过5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为大家讲一讲~
案例一
问:一家建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收到预收工程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时要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案例二
问:一家建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收到预收工程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案例三
问: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收到预收房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按照3%预征率来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案例四
问:一家物业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外地的房产,是否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答:是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异地不动产,需要就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七条规定,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案例五
问:一家商贸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在外地的房产,是否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答:是的,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的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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