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入账必须要合同?有关财政部会计核算的24个问答来了!

日期 :[2023年06月30]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806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会计司关于会计核算和归档的24个官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销入账中是否要求一定需要合同原件?还是说合同原件另外单独保存即可?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对此做出要求?

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会计凭证的目的是证明交易事项的真实、可靠。经济合同可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但不是唯一凭据。合同一般按照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即可。除非无法取得其他交易凭据,否则一般不将合同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保存。

二、请问一下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销项税、转出进项税等专栏(三级科目)是否需要按月结转?如果按月不需要结转,年末需要结转吗?

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例如“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专栏,只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不涉及结转

三、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哪个科目?

答: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网“企业会计准则”栏目发布的相关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四、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纳人,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的政策。会计账务处理是先全额计提再将减免的税款转入其他收益,还是直接按减半后的金额计提?

答:根据您所提供的背景信息,对于当期直接减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可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

本答复仅适用于该问题所提供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其他类似问题仍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和会计处理,不宜简单直接适用

五、我公司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又发生退货,退货后对方开具了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问:我公司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作为进项税转出处理还是作为进项税红字处理?

答: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公司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答: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根据其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您好,请问企业基建项目完工后暂估入账为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竣工决算后是否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八、生产部门设备的修理费用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按照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是在管理费用,但留意到22年中级会计实务中是制造费用,那到底是应该是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还是有什么划分?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网站上发布的固定资产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九、您好,想咨询一下,假如我公司现有于2010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之前没有计提折旧,若从2022年开始计提,是否可以选择未来适用法?

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作为前期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十、1.已经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在年度终了后更改为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2.企业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通过“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答: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因此,企业为职工个人代扣代缴的“五险一金”应当作为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相关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收到稳岗补贴的款项如何做会计处理,其现金流量是否列示在“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答: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根据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进行现金流量表列示。其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十二、某企业对一正在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要转入固定资产。请问竣工决算前随工程进度进行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费用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还是计入期间费用?如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关于初始计量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根据该准则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十三、一名干部从南京医科大学到我单位挂职任副主席(行政级别正处),其在原单位乘坐一等车座(二级教授、杰青),现在在我单位挂职期间出差参加活动,请问是否还可以按一等座车票购买?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的是中央单位(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开展公务活动的行为;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根据您的描述,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因执行挂职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差旅费,原则上应按照挂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您单位可按照所在地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请问针对这一条规定应该如何解读,我司仓库的入库单、出库单、领料单、送货单等,均为纸质单据,是否可以扫描作为电子资料保存,不保存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的扫描件是否符合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有劳解答,谢谢!

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在电子系统中生成、通过电子媒介传输、在电子环境下存储的会计凭证。单位从外部获取的纸质会计凭证,以扫描件进行会计处理的,仍需保留纸质原件单位从外部获取的以及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凭证,符合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无需打印纸质件

因此,入库单等纸质单据扫描件不符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的要求,仍需保留纸质单据。

十五、公司支付给税务局和本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现金流量分别是什么?

答:针对您所提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第十条等有关规定,企业支付的工会经费,应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列示。

十六、现税法上存在多种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优惠,如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在申报时可一次性计入费用,那么会计上是否可以将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在当期就计入费用中呢,这样税会之间就没有差异了。不知这样做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答: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四章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会计上不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你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问取得的退税款,在现金流量表是放在收到的税费返还,还是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答: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发布的现金流量表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已答复此问题,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示。

十八、项目公司有个项目在开发建设中,如果项目董事会决议以后用于出租,请问在建过程中可以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吗?

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中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定义、范围和确认条件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

十九、您好,请问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中小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食堂如何并账?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分别怎么做分录?

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0号)中附件1《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第三条,中小学校食堂业务的会计处理,已对此问题进行规定,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2021年财政部发布了新《工会会计制度》,其中第32条中写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固定资产分类中也包括图书~符合固定资产核算的一般都是通过资本性支出核算~但是工会会计科目说明第503号职工服务支出中,职工书屋活动支出包括图书购置,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职工书屋购书是通过职工服务支出核算还是资本性支出核算?

答:关于您咨询的职工书屋购书适用的会计科目,若购入图书符合《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购入的图书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资本性支出”科目进行核算;零散购入图书、不符合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通过“职工服务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用公款的范围和相关规定,职工借款因借款人死亡未冲销借款的要怎样处理账务?

答: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款范围和相关规定请参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或《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具体请咨询我部行政政法司或科教文司。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款,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二、我公司按照政府发布的文件,预计按照本年销售数量可以获得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按照往年经验预计在明年8月做出公示,明年10月收到款项,请问,我司在什么时点确认该笔其他收益,是计入本年利润,还是明年的利润?

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二十三、因对方资金困难,我司有笔债权确认无法回收,客户以自有房产抵债,房产发票金额小于对方欠款金额,不过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变更后双方货款两清,房屋价款与债权间的差额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先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最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现金流量表中是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还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二者如何具体区别。

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END-



邦诚

扫码关注我们



来源:本文素材来自财税第一站,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延伸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每日税事】最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最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国家外管局:中投公司资产从未计入外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险正有序推进;海南国税备战“营改增”房产等行业将于5月纳入试点
2016-03-10
东莞2015年税收数据出炉!东莞市国税局最新数据,税收测出经济“体温”

东莞市国税局的最新数据表明,2015年,全市该局征管纳税户数为43.69万户,同比增长13.36%,其中一般纳税人11.66万户,同比增长17.80%。去年
2016-02-15
人民币贬值,如何保卫自己的钱包!

【财经说说】人民币贬值,如何保卫自己的钱包!
2016-10-28
东莞评选加工贸易示范企业,每家可获30万元奖励

9月6日,东莞市商务局发布组织企业申报“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加工贸易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