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1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835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如果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您将面临如下风险:
1、税务机关将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5、税务机关将开展非正常户公告并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
非正常状态如何解除?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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