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日期 :[2016年02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024

 

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现将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   品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该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期,我们接到基层税务机关报来请示,反映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纳税人因只能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而非《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有关规定,其销售的兽用生物制品无法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兽用生物制品批发零售环节“高征低扣”造成的增值税负担较重问题较为突出。建议对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同样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该公告发布实施后,哪些企业批发零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公告发布实施后,与201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相结合,共明确有两类企业批发零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是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二是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


上一页:“专精特新”企业能享哪些税惠政策?

下一页: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2月19日起在北京广东等地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工作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符合这些基本条件,东莞的创业者可以直接申请入户东莞了!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2016-02-25
社保没交满15年的有救了!新规下,2020年起全都这样处理!


2020-04-13
【邦诚集团】中秋敬老情:汇聚仁爱,义在行动!

为传递敬老文化精神,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9月22日,邦诚集团一行员工带着中秋礼品来到凤岗镇敬老院看望老人。
2018-09-25
注册会计师考试倒计时!这两个新通知,你一定要看!

注册会计师考试倒计时!这两个新通知,你一定要看!
2017-08-14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