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7月0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856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空白发票丢失、作废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