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11]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548
对方企业开具销售一种化学粘胶的发票应该是开17%税率的发票错开成6%,我们已经认证抵扣。因为申请开红票比较麻烦,而且金额不大,对方决定给我们重新开一张17%的发票,他多缴税。这样可以吗?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所以:
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取得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发票开具错误,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重复开具发票。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