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5月0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492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暖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应该怎样缴税?
代收的水电费应当计入往来科目。代收的水电费如果想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只有一种情况,即电业及水务部门将发票直接开给住户或承租方,不能开给物业公司。然后由物业公司将发票转给住户或承租方。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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