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9月30]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264
某公司缴纳7月份职工社保费4万元,其中单位承担3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的时候,将单位与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全部计入了当期费用。
错误处理: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4万元
贷:银行存款 4万元
正确处理:
(1)缴纳社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3万元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4万元
(2)单位承担的社保转入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3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3万元
(3)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1万元
(1)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按规定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保费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有单位承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若是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后来补缴的时候支付社保部门的滞纳金由于不属于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税法只是对于行政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