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0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071
领取和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的程序一样么?
注销登记的流程:
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一步: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第二步: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清税申报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可以即时办结的,接收申报信息的一方税务机关应尽量做到实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意见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
二是对于存在疑点不能即时办结的,接收申报信息的一方税务机关也应将该情况实时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机关告知纳税人。
第三步: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原则上,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及存量企业的注销申请,扩大即时办结范围。但也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对于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并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
二是对于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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