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13]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807
年终结算要注意!利润多1分多缴企业所得税1.5万(算算利润)
2015年要走了,2016年要来了,财税人员最忙的季节来了,邦诚财税特意整理年终结算需要做的几件事情,仅供参考!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实务计算
(一)2015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零界点税负计算
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0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00.00×20%×50%=20,000.00元。
2、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00.01×17.5%=35,000.00元。
结论:
小型微利企业即多1分钱年应纳税所得额,多缴纳15,000.00元的企业所得税。
(二)2016-2017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零界点税负计算
1.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00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00.00×20%×50%=30,000.00元。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01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00.01×25%=75,000.00元。
结论:
小型微利企业即多1分钱年应纳税所得额,多缴纳45,000.00元的企业所得税
邦诚财税提醒:年底结账一定要“算好”利润,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避免出现多1分钱利润,多交1.5万/4.5万元企业所得税。
具体“算好”利润有很多种方法哦,要因企业而异,如:加速折旧“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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