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594
从会计上讲,发票应当及时取得并入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问题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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