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2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208
提问:
A公司股东由两家企业,8个个人组成。公司成立5年来未进行利润分配,今年公司计划增资,我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如果公司先向10个股东分配利润,再进行增资,这10个股东对分配的利润是否需要交所得税?2、如果直接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得税?
回复:
1、分配利润当然要缴纳所得税。但是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分不同情况处理。
分析:
企业如果用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该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没有任何疑问。但是,对于企业用资本公积中的资本(股本)溢价转增资本(股本),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10]54号中说的一句话“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总局只是规定了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况下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都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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