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622
“2015年年度报告已经开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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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报告主体
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台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为201年度报告主体。
2、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尚未报送2013、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未报送2014年度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先补报2013和(或)2014年度年报后,再报送2015年度报告。
3、年度报告的方法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其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填写后提交。
4、年度报告的内容
(1)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参阅《企业信息公示暂示条例》(国务院令654号)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等信息;
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责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②生产经营信息;
③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④联系方式等信息;
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②生产经营信息;
③资产状况信息;
④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⑤联系方式信息;
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伟发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6、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要求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③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④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⑤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⑥其他依法应当公示信息。
企业应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企业公示信息实施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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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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