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新《广告法》实施:五大易犯错?问题不容忽视!

日期 :[2015年12月1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594

 

新《广告法》实施:五大易犯错问题不容忽视!



新《广告法》91日正式实施,短短4个月时间,违法广告数量下降了近70%,违法广告时长也下降了近87%。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疑难问题不容忽视,

新《广告法》实施4个月成效显著,分析五大问题易犯错

 

东莞公司注册


1、商业广告与其他商品和服务信息相区别

不属于广告:不以推销为目的的,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

不等于广告:商品标签、说明书。


 东莞公司注册


2、广告代言人的认定

广告是广告主的意思表示。

属于代言人:著名影星:xxx 广告中出现广告主之外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人”的意思表示时,则断定广告中出现了代言人。

不属于代言人:路人甲 如果广告中没有标明身份,对于相关受众而言也难以辨别其独立身份的,则属于广告中演员的表演,不属于广告代言。


 东莞公司注册


3、明确绝对化用语的使用范围

禁止在广告中这些用语:“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不是所有含“最”的词都不能使用。(不意味着广告中禁止使用所有“最”字的词语)


 东莞公司注册


4、虚假广告的认定

“虚假广告”:指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结果是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广告。

“采用艺术夸张手法的广告”:能够被正常的消费者正确理解其含义,不足以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

 

5、互联网广告的规范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要适用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只是为他人发送、发布广告的活动提供信息传输、发布平台时不是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其中,“应知”应包括以下情形:

1、广告监管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进行提示告诫或者公示的;

2、消费者组织发出通知书函,且有足够违法证据支持的;

3、消费者投诉特别集中,且有足够违法证据支持的;

4、有证据显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违法广告进行过编辑处理的;

5、基于现有技术水平,监测搜查手段容易进行识别的。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邦诚官方QQ4000910769

邦诚官方微信公众号:

邦诚财税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企业所得税类常见的五大问题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这些税费可以减半征收,不知道可亏大了!


2019-12-31
重要消息|得抓紧时间年报啦!年报“新规”已出台,后果很严重!要小心咯~


2022-04-24
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牢记3点准确计算支出比例

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牢记3点准确计算支出比例
2017-07-17
有车的你,车船税那些事儿,你知道吗?

开车的朋友每年都要缴纳车船税,但什么是车船税,车辆的税额咋规定
2015-12-24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