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6468
某公司对旧房进行拆除改建新房,施工方为包头的一家公司,请问工程完工后,对方给我公司开具发票,是应在呼市当地开,还是应在包头的公司开?政策依据是什么?
建筑施工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因此应当在呼市开具建筑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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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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