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4月1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648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公司想将房产及土地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请问,营改增之前有没有税收优惠,没有的话要交哪些税?若营改增之后,有哪些税收优惠,又要交哪些税费?
以房产和土地对外投资,在营改增之前不征收营业税,如果被投资的企业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后相应的相应的不征收增值税的内容中,已经不包含上述内容。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继续免征。
除此之外无论是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后,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文件的规定:
一、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规定: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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