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0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6066
B公司设计板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就部分已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项目缴纳增值税,2015年2月该部分项目开具发票,但因申报失误,再次缴纳了销项税,2015年4月申请增值税抵税,该部分重复缴纳的税款在进行账务处理更正时,是否为:
借:应收账款(红字)
应交税费-转出多交增值税(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是否应选择“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还是应该选择“已交税金”科目?
分析:
如果2月份再次确认收了收入,则应当红字冲销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现在可以抵税了,蓝字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比较合适。原因是你抵税抵的是本期应交的增值税(本期应交的增值税已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了)。
下一页:60亿元!!!深圳税警联合侦破获特大连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