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562
请教公司2013年8月暂估的资产,到2015年12月31日发票没有来,2015年计提的折旧,在2015年汇算清缴时做如何处理?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2015年计提的折旧,因取得相关资产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在2015年汇算清缴时应当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第五项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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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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