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6836
单位员工在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酬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职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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