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547
某公司按照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在岗职工每月有300元住房补贴,与工资同时发放,该项住房补贴按照会计规定是并入工资总额的,税法上要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条关于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符台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