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3月0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195
每月申报期结束时,大家记得缴税,那大家记得向税局申请手续费用返还么?
什么叫“三代”手续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可申请手续费返还的范围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手续费。具体范围如下:
1.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2.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3.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办法》规定,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所称代征人,是指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承担《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单位或人员。
二
哪些税款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由第一段可知,“三代”手续费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返还的,那么到底哪些税的手续费可以如此操作呢?
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营改增前)、增值税等纳税范围中,只要企业属于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之后,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
这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几乎是每家企业都会涉及,都可以申请的。
三
申请手续费返还的一些特殊情况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的规定,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按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代扣代缴的范畴,不得申请手续费返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3、代扣代缴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属于“税”,在申请范围之内;而教育费附加不属于“税”,属于“费”,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四
“三代”手续费的涉税事项
1、如果计入本单位收入
国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 6%)。
地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涉及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
2、如果奖励给办税人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手续费返还只有奖励给相关办税人员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若发放给其他相关人员则作为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