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3月2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463
于欢之母苏银霞,为了让命若游丝的企业继续喘息,向所谓地产商人吴学占(已因涉黑被警方控制)借月息高达10%的高利贷以周转,尽管此后偿还额相当于本金两倍,仍无法彻底清欠。于是,涉黑团伙的暴力催债张狂登场。让于欢举起那柄绝望水果刀的,不仅仅是非法拘禁和极端侮辱,也是民间借贷滋生的贪婪与无耻。
于欢一案,将隐于地下N年、始终禁而不绝的民间高利贷恐怖行径,也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今日、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周转困境,统统大白于天下。
苏银霞为什么不向银行借贷,
而要主动踏入可怕的高利贷陷阱,
这张网究竟有多大?捕住了多少民企?
很多小微企业,在正常融资渠道中走投无路。众所周知,银行钟情的信贷对象,要么是国企,哪怕亏损也不怕贷不到款;要么是长盛不衰的房地产。而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要从银行借贷,比登天还难。银行也振振有词,借钱给民企风险太大,一旦欠债不还,法院往往一摊手:执行太难。于是,地下钱庄这个毒瘤,在小微民企旺盛而无奈的需求下,越长越大。在惊人的厚利驱动下,涉黑性质的暴力催债此起彼伏。
那么,面对民间高利贷肆无忌惮的嚣张,
一些地方政府和警方何以无所作为?
有法律界人士评价,吴学占从苏银霞手中获取的大部分本息,已是非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然而,接获报案出警的民警,面对催债人的恶劣行径,却极其轻描淡写,“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居然随即离开,置苏氏母子安危于不顾,悲剧于是发生。
事实上,高利贷的获益者,往往不只是放贷人自己,为了保障“非法”生意的安全,这根利益链条常常会把某些官方人士环绕进来。有厚利可图,为“非法”撑开保护伞的那些力量,足以使放贷人猖狂。
民间高利贷侮辱和伤害的,不仅仅中小民企,还有在他们提供的大量就业岗位上勤勉养家糊口的普通打工者,更有正在努力通过脱虚向实、寻找靠谱动能的中国经济。
就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首先回应的,就是金融市场问题。他斩钉截铁地表示,“实体经济不发展,是金融最大的风险”,他还说,去年采取一系列措施,主要是为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所以金融机构还是要着力去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绝不能脱实向虚。相信正处在困境之中的中小企业主,会为总理这一毫无保留的支持感慨万千。
无数中小民营企业,正在用最草根的力量,拼命支撑起中国的实体经济。很难获得信贷支持的他们,不得不承担高昂的融资成本,却成为解决中国就业的最大功臣。据统计,我国私营企业超过1598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5073万户,从业人员达2.57亿,民营经济税收贡献超过50%,创造GDP超过60%,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超过64%,提供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
声 音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山东省委副主委、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陈德展,也把严厉打击高利贷的议案带到了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建议,人大立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对那些以获取高额利益回报的高利贷以及其他形式的非法信贷开展严厉打击,对非法放贷者绳之以法。
阅读延伸
问:民间借贷是否符合中国现有法律?对于民间借贷我国有何相关政策规定?
答: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问:对民间借贷的过高利率法院是否支持?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新进展
3月26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透露,目前于欢案中10名讨债者(11人中杜志浩已死亡)全部被抓,首要犯罪嫌疑人吴学占、带队讨债的赵荣荣等人已被抓半年,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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