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邦诚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作问答
邦诚动态 政策资讯 干货知识 合作问答 会计处理 资料下载 相关推荐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征,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

日期 :[2016年01月0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937

 

东莞公司注册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按3%的征收率计税”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发票一方可否按3%进行抵扣?


回复: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分析: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邦诚官方QQ4000910769

邦诚官方微信公众号:

邦诚财税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邦诚财税愿景:找邦诚财税,当甩手掌柜!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提供|东莞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公司注册许可证|公司注册变更|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上一页: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下一页:注意!发票一不小心保管存放,可能就摊上大事了!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企业善意取得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成本?

企业善意取得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成本?
2017-06-23
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2017-11-09
因申报失误,导致重复缴纳增值税,申请抵税后,会计上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公司,在2014年12月就部分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项目缴纳增值税,2015年2月部分项目开具发票,但因申报失误,再次缴纳销项税
2016-01-08
全国代理记账协会大咖齐聚昆明世博园祝贺昆明商务代理协会成立三周年!

2016年4月16日,东莞市邦诚企业会计税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会长等一行人应邀参加昆明商务代理协会三周年庆典
2016-04-16

×

文章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