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1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944
答疑: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相关规定解析?
提问:
国税总新发布的2015年第84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自2015年12月1日起电子发票开始实施,原有的制式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电子发票是否并行使用,还是取消由于制式纸质发票,用电子发票代替?
答:应该是并行使用。
(2)由于电子发票可以用白纸打印,如果我司收到白纸打印的电子发票,验票后予以报销,以后再以此发票重复打印报销的,我司有无控制措施,例如网上是否可以查到打印次数等,避免一张发票重复入账问题?
答:可以通过财务处罚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但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分析:
什么是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传统发票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从传统的物理介质发展为数据电文形式,二是打破了纸质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的传统,具备了发票会计档案电子记账的条件。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具备了全国推行的条件,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
二、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些重要意义?
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如何处理?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遵循怎样的编码规则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五、非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做好衔接?
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纳税人已实现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非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对接技术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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