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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红字发票的这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日期 :[2017年03月15]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3865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怎么开具、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等并不是很清楚,本文就来说说红字发票那些事儿。

1. 什么情况要开具红字发票

不久前,税务人员老张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说:“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已经认证通过了,但是刚刚供货方打来电话说这张发票金额开错,他们又给作废了,这张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正如纳税人所关心的,这样的发票该怎么处理,是否能开具红字发票呢?

引导员说:已经作废的发票是不能申请红字的,购买方认证的这笔税款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转出,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2. 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在系统中不能作废了,该怎么办?”这是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税务人员老张表示,当月开具的发票在抄报税之前可以作废,若发票信息已报送至税务局端系统就不能作废了,这种情况下要申请红字发票。

那红字发票要如何申请呢?

引导员说: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3. 为什么信息表上传不成功

“前不久,北京一家速运公司的财务人员小江来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公司开的发票被对方退了回来,说金额有误,但是我上传红字信息表时总是提示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不能上传,怎么办?”

据介绍,系统里有认证记录说明这张专用发票已经被购买方认证了,应该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然后将审核通过并生成了编号的信息表交与销货方,由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

引导员说:企业在上传红字信息表时还可能遇见以下提示:

“发票已过认证期,不能申请红字”——销售方应在而未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自开票日期起180天)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蓝字发票不是本月或上月开具的,不能上传”——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时勾选了“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只有本月或上月开具的、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发票,在申请红字时才能选择这一项。不属于这一情况的,要勾选“因开票有误买方拒收的”才能完成上传。

“红字信息表金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出现这个提示要先核实信息表的金额是否准确,若无错误,则是因为对同一张信息表重复上传,而多数情况都是后者。


4. 哪些问题需要税务机关协助处理

北京一家展览公司给武汉一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武汉公司认证后发现错误,申请了正确的红字信息表,并连同发票一同退还北京公司。北京公司会计人员由于疏忽,在开具负数发票时使用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并手动更改了负数发票信息以对应原蓝字发票。但北京公司在次月报税期内发现无法申报这笔销项负数,发票也不能作废,只好提请税务机关处理。

  引导员说: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局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从而无法申报。由于北京公司负数发票的票面信息开具正确,只是使用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这时需要由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企业就能正常申报了。

  负数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除发票已认证抵扣的情况外,负数发票、信息表和蓝字发票均要对应,否则系统报错,不能申报。大家还要注意几个企业端系统不能修改,需要提请税务机关处理的情况:

  ——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信息表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负数发票开错,但已经不能作废的。负数发票开错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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