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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在股东分红时的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区别?

日期 :[2016年02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12507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在股东分红时的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区别?


提问


  A公司股东拟新成立一家做进口内销贸易的公司,在公司的形式选择上,面临着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选择?请问这两种公司形态在企业所得税、股东收到分红时的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区别?

专家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按照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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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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