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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标准及其变化情况

日期 :[2016年02月19]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066

 

2016年1月29日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标准及其变化情况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1月29日联合下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简化了认定的程序,调整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已经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应对照新的标准,审视自己是否继续符合标准,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更应对照新的标准,看看是否有机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本文将结合“新办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

一、新标准及其变化
  
  “新办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与老办法相比,个别标准没有变化,多数标准做了或宽或严的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及变化如下:

  (一)成立时间标准没有变化

  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注册成立必须在一年以上。

  老办法也是这一标准。

  (二)知识产权标准更加严格  

  新办法强调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即:“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再认可老办法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方式。 

  以往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企业,今后将无法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高新技术领域标准更加精准

  新办法和老办法都要求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但是新办法的规定更加精准,即:“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科技人员标准放宽

  新办法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而老办法在要求前述标准之外,还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新办法的标准,更加容易达到。

  (五)研发费用标准适当放宽

  新办法与老办法一样,也是按照销售收入分成三个档次,规定不同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但是第一档的比例,由以前的6%,降低到5%,其他规定没有变化。

  新办法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产品收入标准稍微降低

  新办法规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老办法是60%以上。老办法是不含60%的,而新办法含60%。

  (七)综合指标待定

  新办法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具体要求应该按照另行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目前尚不得而知。

  (八)新增合法标准

  新办法新增一条标准,即“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九)高新技术领域有所调整

  新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变化最大的是第八项,老办法的第八项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新办法对有关领域的具体规定,严格对照,审视自己的产品(服务)是否在规定的领域之内。

二、认定程序的变化
  
  新办法的认定程序与老办法相比,没有太大变化,都是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值得注意的变化有两点:一是缩短了公示时间,老办法的公示时间是15日,新办法的公示时间是10日。二是增加了提交申请的资料。

  新办法规定,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与老办法相比,第4项和第8项资料,属于新增加的。第4项资料,便于审查人员判断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是否属于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第8项指标,便于审查人员判定申请的资料,与提交税局的资料,是否一致。

三、高新技术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准备申请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证书有效期3年,但优惠资格年审

  尽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是3年,但是在证书有效期内,只有每年都符合高新技术的各项条件,才能享受当年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就可以看出,纳税人需要逐项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有关条件,因此,享受优惠,实际是年审制,一年一项指标不合格,即使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在有效期,也不能享受优惠。

  (二)跟踪各项指标,实施动态管理

  已经取得证书的企业,为避免丧失优惠资格,应密切跟踪自己的各项指标,凡是因收入变化、人员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有关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早采取措施,通过适当的安排,保证自己的各项指标满足要求。
最好能每月或每季进行测算,及时检验各项指标的偏离程度,设置预警值,一旦发生危险,立刻采取措施。

  (三)适当税收筹划,充分享受优惠

  许多企业有国家鼓励的产品和技术,也有相应的收入,但是因规模太大,算总账,难以享受优惠,这就可以考虑将有关的技术、产品、人员等分立,成立一新的企业,使新企业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如果某个关联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尽量充分地享受优惠。税法并不禁止关联交易,只要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局也认可并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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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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