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8]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811
什么是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中相关规定享受该政策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60号)第一条规定,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纳税额、应退税额,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退税,税务机关采用先退税后进行评估管理。
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邦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1-0769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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