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2]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062
我国地大物博,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在经济生活中,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已经成为一种经济新常态,但一直以来都不作为征税项目。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1月6日下发了《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原“营业税税目注释——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自此,在全国揭开了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征收营业税的序幕。按照《通知》精神,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问题可以归纳为“一征”二个“不征”。
政策归纳
“一征”即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这里所说的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二个“不征”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境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
另外,文件规定对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征收营业税,而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案例分析
案例1,2014年8月10日,某镇人民政府将其海域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浅海养殖,年限20年,取得出让费收入5000万元,如何计征营业税?
根据《通知》精神,镇政府不是文件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其出让海域使用权应当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营业税=5000×5%=250(万元)。
案例2, 2014年12月15日,某县人民政府将辖区内小煤矿的采矿权出让给某公司,年限为30年,取得出让费收入8000万元,如何计征营业税?
根据《通知》精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该县人民政府出让辖区内小煤矿的采矿权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案例3,2015年3月10日,甲公司将上年度以500万元的价格购置的一块土地,现以1000万元价格转让给乙公司,如何计征营业税?
根据《通知》精神,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征收营业税,而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营业税=(1000-500)×5%=25(万元)。
案例4,2015年8月16日,丙公司将其海外的某处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给境内的丁公司,取得转让费收入5000万元,如何计征营业税?
根据《通知》精神,“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涉及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对丙公司转让的境外自然资源使用权则不属于《通知》规定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案例5,2015年10月15日,戊公司咨询在2012年1月份转让了一处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否需要补征营业税。
根据《通知》精神,“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征收营业税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戊公司2012年1月份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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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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