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4]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5117
一、预收款核销在财务上的处理
(一)预收款是什么?
预收款,一般情况下,泛指尚未提供商品(产品)、劳务、服务或者虽已开始提供、但尚未到达收入确认之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收到的款项。预收款销售对于工(商)业企业来说,通常指企业销售商品时,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二)正常情况下预收款的收入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收入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第(二)点: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因此,正常情况下,企业按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成后将商品发出或交付使用时确认收入。
借:预收款
贷: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三)逾期预收款怎么处理?
对于逾期的预收款,什么时候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可以参考的依据:
1、依据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都会有相应的逾期处理协定,就可以作出相应的确认。
2、没有约定,购货方长期没有要求发货或者退回货款。这种情况一般非常特殊,基本上是对方企业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发生消亡,没有人来管理这笔资金了。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成为无法支付的意外所得。这时,可以确认收益。
(四)逾期预收款核销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七条中关于所得的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预收款核销应该计入按照“所得”记入相关科目,因此,预收款核销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预收款核销在税收上的处理
(一)逾期预收款核销是否涉及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因此,收取的预收款只有在货物发出后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上述企业至今没有发出货物,就不涉及增值税问题。
(二)逾期预收款核销的所得税处理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逾期预收款作呆帐核销可以参照该项目确认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所得额申报企业所得税。
三、预收款长期挂账的税收风险
预收款作为预定货物、商品或者工程,一般情况下都会按照合同或者协议履行。预收款长期挂账或者核销总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因为对方公司不要求开发票,收了款始终挂在预收款长期不作处理的情况比较多,实际就是逃避纳税。
因此,预收款长期挂账必然成为税务机关的关注对象。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的通知中明确了对预收帐款的审核要求,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的,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结合预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是否存在对已收货款并已将商品发出的交易不入账、转为下期收入等情形。
总之,对预收款超期并明确不再发货或者退款,作为企业收益的,应及时转入收益,并计应税所得额,申报交纳所得税。对利用预收款对实际已经实现的销售作长期挂账处理的,一经税务机关查实,将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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