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汇算清缴起,新版纳税申报表正式启用,警惕这十种错误!

日期 :[2016年02月17] 编辑 : 邦诚财税 【纠错】 浏览次数 4043

 

2014年度汇算清缴起,新版纳税申报表正式启用,警惕这十种错误!


      2014年度汇算清缴起,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正式启用,新申报表41张,增加了企业填报的难度。如今新申报表实施已经一年。北京市国税局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新申报表进行扫描(专业名词叫风险监控),发现有的企业因政策不清填报错误,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但也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单纯地填报错误,不涉及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虽然不涉及风险,但企业需要解释清楚,既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被约谈、被核查、写说明、改报表),也增加税务机关的负担。笔者总结了十种常见的填报错误,提示企业注意。


一、弥补亏损直接填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年度内弥补,这是最简单不过的政策。企业应填报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监控中发现,某企业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5行“前一年度”即2013年填报亏损600万,但其2013年度实际亏损额仅为100万元,该企业多弥补亏损500万元。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2010、2011、2012年度亏损额分别为200、180、120万元,企业2014年度总共可弥补亏损额为600万元,为图省事,全部填到2013年度。这样的填报错误不是一两家。

二、行业填错

      很多企业对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写比较随意,若是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则无关紧要,但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则必须属于六大行业(今年再加四个行业),若企业行业填写不正确,系统会认为企业加速折旧存在问题。

三、工资为零

      在对以工资薪金支出为扣除基数的相关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监控中,发现大量企业超过限额扣除,进一步分析发现,大部分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为零。企业一年不可能一分钱工资都不发,就算真一分钱工资都不发,又哪里来的职工福利费?这些的企业不在少数,他们认为“纳税调整表”没有纳税调整就可以不填,这是错误的,即使没有纳税调整,企业也要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四、基本医疗保险填补充医疗保险

      监控中发现,有的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补充医疗保险”超标未调整。经核实发现,企业误将基本医疗保险填入补充医疗保险行次。企业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五、政府补助填其他

      监控中发现,有的企业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大于零,而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为零。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大多数不征税收入来源于政府补助,企业没有取得政府补助,怎么会有不征税收入,因此企业存在少计收入的嫌疑。经核实发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6行“其他”。由于“其他”中还包含别的收入,因此系统无法判断“其他”中是否包含政府补助。

      还发现有少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其他业务收入,甚至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填报会加大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产生风险。

六、财务报表随意填报

      现在各地税务机关都要求企业在报送年度申报表的同时一并报送财务报表。按照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主表第1行至第13行金额应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监控中发现,很多企业财务报表“利润总额”远大于年度申报表主表第13行“利润总额”。经核实,大多数为企业财务报表填写错误,有的多写一个零,有的小数点点错,有的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填反……究其原因,税法对企业财务报表质量没有强制要求,填错又不涉及税款,又不会被处罚,因为企业对财务报表填报不重视。

七、收入为负数

      监控中发现,某企业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为-20万元,收入本来是增加利润,负数变成了减少利润。经核实,该企业其他业务成本为3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0万元,企业将差额-20万元填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企业不是个例,多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将财务报表上的“其他业务利润”直接填入年度申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也有填为负数的,可能是企业汇总账上按照“营业外收支”记,遂将差额填入“营业外收入”。甚至发现个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也是如此填报。

      这样填报虽不会少缴税款,但会减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

八、享受优惠不备案

      监控中发现,很多企业享受了相关税收优惠,但没有进行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企业没有备案是不对的,但虽然没有备案,也可以补充备案享受税收优惠,因此企业不重视备案。

九、一不小心填串行

      监控中发现,某企业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未调整,经核实,企业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第3行)错填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4行),导致系统认为职工教育经费超标。这样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解释的理由多是行次太多看串行了。

十、不填该填的行次

      监控中发现,一大型国有企业职工福利费超标2000多万元,税务人员很奇怪,这么大一家国企怎么会连这么点小政策都不知道。经向企业核实,原来企业将此超标的2000多万元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明明按照填报顺序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应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职工福利费”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企业却舍近求远填入别的报表,真让核查人员哭笑不得。

      风险监控需要计算机识别,一旦不符合相关条件,就会被系统识别出来,出现上述情况,人工无法判断是否真正存在风险,只能向企业核实,增加税企双方负担。因此,企业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申报表时,一定认真填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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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诚财税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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